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3-07-10-08-金管會每日新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1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德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720)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21,955,94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195,594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7月8日自行完成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102年7月8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普萊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6263)申報以盈餘11,636,86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163,686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核因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五、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5838)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4,889,465,07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488,946,507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因該公司申報書件不完備,於102年7月8日自行完成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102年7月8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六、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071)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32,898,92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28,989,240元乙案,該公司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之情事,業於102年7月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七、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410)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30,346,9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3,034,690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7月9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八、劍湖山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701)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191,937,786股(不含私募普通股股25,729,499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19,377,860元,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7月9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九、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3151)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12,000,000元及員工紅利5,520,0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321,052股(含員工紅利121,052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7月9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7月9日 二、受裁罰對象: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鄭○○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 178條第1項第7款、第 179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於102年3月29日與黃○○等7人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購買「桃園縣大園鄉內海墘段」110-16地號等21筆土地,買賣總價金為新臺幣602,014,627元,已超過新臺幣3億元,惟遲至102年4月25日始辦理公告,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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