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 截至103年11月底止,本國銀行依「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之規定,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為1兆7,483億元,占上年度決算後淨值倍數為0.68,尚符合法令規定。 103年11月底本國銀行對大陸當地陸資企業、外資(含臺資)企業授信餘額分別為1,340億元、4,649億元,顯示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企業授信主要還是以外資(含臺資)企業為主;另對陸資企業、外資(含臺資)企業授信各占全部授信總餘額25兆8,905億元之0.52%、1.8%,整體而言對大陸地區企業授信比重並不高;又對陸資企業、外資(含臺資)企業授信之逾放比率分別為0.24%、0.01%,均低於整體授信逾放比0.28%。另本國銀行大陸地區分支機構(含分、支行及子行)103年11月底之稅前淨利為61億新台幣,獲利穩定成長。 為強化國銀對大陸曝險之控管,金管會自103年底已提出以下5項因應措施,以確保銀行海外授信之債權: 一、加強檢查工作,落實銀行風險控管:對銀行大陸地區授信風險管理,將列入年度檢查重點。 二、 督導銀行研議適合當地之債權確保措施:已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銀行就現有海外及大陸授信控管機制進行檢討並修正徵、授信準則。 三、要求銀行審慎評估海外授信政策:請銀行公會就強化海外及大陸地區授信控管措施研提意見,包括銀行應依據自身之風險承受度進行授信限額管理,另設有海外分支機構之銀行總行應對大型企業客戶之集團整體暴險情況進行控管。 四、 授信業務辦理情形列為申請海外分行准駁依據:目前已將銀行海外授信控管能力、授信品質等事項納入審查重點,將續行依現有規範對銀行相關申請案件進行審核。 五、 採行相關監理措施:強化海外及大陸地區曝險之申報內容,並協調周邊單位協助監控大陸地區信用風險,架構整體性風險監控機制。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8968-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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