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upn-economic-legislative-11-27-05-再生水利用大利多 立法院初審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今年年初有驚無險的度過67年來最大乾旱,如何開發再生水以增加抗旱能力為社會關注議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經濟部所提「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

目前國內運轉中54座都市污水處理廠,平均每日實際處理量超過300萬噸,但是再利用水量僅2.5萬噸,多數放流入河川或海洋,白白浪費。隨著水處理技術日益精進,價格降低,以再生水作為替代水源,技術層面已較為成熟。鑒於現行水利法、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均未規範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之使用、取得及再生水之供水行為,致無民間開發利用,且目前再生水產水成本仍高於自來水水價,確有積極推動再生水之開發利用及強制使用之必要。

今天審查通過的草案明定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內興辦或變更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可以落實「以供定需」水資源管理政策,所在地區如無足夠之下水道系統放流水者,應以其他方式替代之,如自行開發海淡水、貯留雨水或繳交替代費用等。

此外,地方政府若願意統籌興建、營運再生水,或配合民間開發提供污水或放流水並得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核定辦理該地區之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或申請中央補助建設經費。

依照今天審查通過草案條文,再生水除可自行開發利用,亦可作為供水事業,其主體可為政府機關或民間公司,政府機關可以成立公司或基金方式運作。

再生水利用使「一滴水至少使用二次以上」,為世界各國水資源永續發展重要趨勢,美國、以色列、新加坡及澳洲等國均已政策性推動再生水,今年抗旱期間政府也提出智慧水管理方案,要求工業用水回收率由現行69%提高至80%為努力目標,希望民國120年再生水利用量由現行每日42萬噸提高至每日132萬噸。本草案今年五月底由行政院報請立法院審議,今天審查過程各黨委員共識度極高,將逕付二讀,待通過立法,臺灣將正式進入再生水利用新紀元。


水利署發言人:賴副署長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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