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department of stock-11-10-1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10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1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昶洧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529) 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0月29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4年11月6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4年11月6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諾爾岸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1月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諾爾岸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鄭○○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之1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諾爾岸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資金貸與個人,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之公司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等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2項規定,就諾爾岸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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